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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污水垃圾处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申请报告

2021年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污水垃圾处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申请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环资规〔2021〕655号
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和规范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提高中央资金使用效益,调动社会资本参与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的积极性,我们制定了《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中央预算内投资生态文明建设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环资规〔2017〕2135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5月9日
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方向支持内容与标准
一、重点支持内容重点支持各地污水处理、污水资源化利用、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城镇医疗废物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二、安排标准污水处理、污水资源化利用项目、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项目,按东、中、西和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45%、60%、60%控制,单个项目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0万元,重大创新示范项目除外。城镇医疗废物、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项目,按东、中、西和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20%、25%、25%控制。其中,县级地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按东、中、西和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40%、50%、50%控制,单个项目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0万元,重大创新示范项目除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政策地区的建设项目,安排标准根据相关规定执行。申请享受特殊政策的地区,项目汇总申报单位在申报时应明确提出,并附政策依据及证明材料。其中,西藏及四省涉藏州县、南疆四地州、甘肃临夏州、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等地区污水处理、污水资源化利用、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城镇医疗废物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项目原则上全额补助。安排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项目投资支持比例按西部地区标准执行。
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大纲:
(一)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建设必要性及可行性、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条件落实情况、项目建成后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等;
(三)项目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库和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并通过在线平台完成审批(核准、备案)情况;
(四)申请投资支持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
(五)项目建设方案,包括项目建设必要性、选址、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工艺方案、产品方案、设备方案、工程方案等;
(六)项目投资估算,包括主要工程量表、主要设备表、投资估算表等;
(七)项目融资方案,包括项目的融资主体、资金来源渠道和方式等;
(八)相关附件,包括项目城乡规划、用地审批、节能审查、环评等前期手续(如需办理)复印件,以及资金到位情况;
(九)项目单位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并向项目汇总申报单位作出书面承诺。
关联报告:
项目编制单位:北京智博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申请报告
项目建议书
项目商业计划书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行业市场研究报告
项目PPP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PPP物有所值评价报告
项目PPP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
项目资金筹措和融资平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