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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残疾人康复医院特许经营权项目背景与投资的必要性
  一、项目建设背景
  (一)、政策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残疾人民生改善,推动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十二五”时期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建立,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显著改善。588万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950多万困难和重度残疾人得到生活补贴或护理补贴。残疾人就业稳中向好,收入较快增长。1000多万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持续提高,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不断拓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快推进。人道主义思想深入人心,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社会参与日益广泛,各行各业涌现出一大批残疾人自强自立典型,越来越多的残疾人实现了人生和事业的梦想。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残疾人既是全面小康社会的受益者,也是重要的参与者和建设者。没有残疾人的小康,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小康。“十三五”时期,必须补上残疾人事业的短板,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尽快缩小残疾人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让残疾人和全国人民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1、国家政策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建立健全残疾人基本福利制度,实现残疾人基本民生兜底保障。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健全公共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制度。加强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力量提供服务。加强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维护。实施0-6岁残疾儿童康复、贫困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等重点康复工程。建设康复大学,培养康复专业技术人才。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残疾人,促进残疾人收入水平大幅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融合发展持续推进,让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得更加殷实、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制定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强化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效控制因遗传、疾病、意外伤害、环境及其他因素导致的残疾发生和发展。逐步建立残疾报告制度,推动卫生计生部门与残联信息共享。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实施重点康复项目,为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基本型辅助器具配置给予补贴。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制度,实现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依托专业康复机构指导社区和家庭为残疾人实施康复训练,将残疾人社区医疗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内容。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16〕47号):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重点任务,聚焦农村、贫困地区和贫困、重度残疾人,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和扶残助残服务体系,增加残疾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更实在地惠及广大残疾人,使残疾人收入水平明显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融合发展持续推进,让广大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得更加殷实、更有尊严。
  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既要通过普惠性制度安排给予残疾人公平待遇,保障他们的基本生存发展需求,又要通过特惠性制度安排给予残疾人特别扶助和优先保障,解决好他们的特殊困难和特殊需求。
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相结合。既要突出政府责任,确保残疾人公平享有基本民生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依法维护好残疾人平等权益,又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残疾人组织和市场机制作用,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为残疾人就业增收和融合发展创造便利化条件和友好型环境。
  坚持增进残疾人福祉和促进残疾人自强自立相结合。既要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增进残疾人福祉,又要充分发挥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残疾人通过自身努力创造更加幸福的生活。
坚持统筹兼顾与分类指导相结合。既要加强对农村、老少边穷地区和贫困、重度残疾人的重点扶持,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和不同类别残疾人小康进程,又要充分考虑城乡和地区差异,使残疾人小康进程与当地全面小康进程相协调、相适应。
  到2020年,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成果。
  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现脱贫,力争城乡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比社会平均水平更快一些,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住房、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基本康复,生活有保障,居家有照料,出行更便利。
  残疾人平等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受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就业更加充分,文化体育生活更加丰富活跃,自身素质和能力不断增强,社会参与更加广泛深入。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基础条件明显改善,服务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基层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环境。
  制定实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以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实施精准康复,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继续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防盲治盲、防聋治聋等重点康复项目。加强康复医疗机构建设,健全医疗卫生、特殊教育等机构的康复服务功能。加强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建设,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制度。加强残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区康复,依托专业康复机构指导社区和家庭为残疾人实施康复训练,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展残疾人医疗康复。建设康复大学,加快康复高等教育发展和专业人才培养。
  《残疾人康复服务“十三五”实施方案》: 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残疾人康复需求相适应的多元化康复服务体系、多层次康复保障制度,普遍满足城乡残疾人的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到2020年,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80%以上。
  加强康复医院、康复医学科规范化建设,在城市二级医院资源丰富的地方,支持二级综合医院在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前提下,转型建立以康复医疗为主的综合医院或康复医院。完善精神病、耳病、眼病医疗服务体系,培育增强基层医疗机构的精神、视力、听力康复服务能力。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开展基本医疗康复服务、残疾预防及相关健康教育,为残疾人提供签约服务。完善特殊教育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的康复设施,增强为残疾儿童提供听力语言、定向行走、日常生活能力训练等服务的能力,探索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特殊教育模式。
  健全残疾人专门康复服务机构。加强国家级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技术资源中心作用。省(区、市)、市(地、州、盟)普遍建立残疾人康复中心、听力语言康复中心、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完善服务功能。县(市、区)普遍建立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开展康复咨询、评估、转介、社区康复指导、辅助器具展示及适配等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县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开展残疾儿童康复及成年残疾人日间照料、生活自理能力训练、职业康复等业务。
  健全社区康复协调员队伍,社区(村)普遍配备1名经过培训的社区康复协调员,负责调查掌握残疾人康复需求,开展康复政策和知识宣传,将有需求的残疾人转介至相关康复机构。发挥社会服务组织、残疾人协会、残疾人亲友等作用,利用社区服务设施,就近就便为精神、智力、肢体等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等服务。广泛开展残疾儿童家长、残疾人及亲友培训、心理疏导,对家庭康复和残疾人互助康复给予支持。
  加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扩大政府购买残疾人康复服务,支持民办康复机构发展。采用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推动康复医院以及精神、智力等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
  合理界定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和社区康复的功能定位,健全分级负责、双向转介的合作机制。支持医疗机构与康复机构开展管理、服务、技术等合作。建立专业康复机构对社区、家庭康复服务指导支持的机制。
  《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着力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使残疾儿童家庭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坚持制度衔接、应救尽救。加强与基本医疗、临时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确保残疾儿童家庭求助有门、救助及时。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着力满足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
  坚持规范有序、公开公正。建立科学规范、便民高效的运行机制,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做到公开透明、结果公正。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更好发挥政府“保基本”作用,不断推进基本康复服务均等化;更好发挥社会力量作用,不断扩大康复服务供给,提高康复服务质量。
  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
  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区域政策背景
  《关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 (2016—2020) 的通知》: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 紧紧围绕广东实现 “ 三个定位、 两个率先冶 的总体目标, 以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 “ 保基本、 强基础、 建机制冶 原则, 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机构、 残疾人康复机构、 残疾人专门协会、 助残社会组织作用, 统筹整合各方资源, 以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大数据为依托, 创新残疾人康复服务供给方式, 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强化管理服务能力, 不断提高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 为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总体目标。 到 2020 年底, 全省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 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 80% 以上。 初步形成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与残疾人康复需求相适应的多元化康复服务体系、 多层次康复保障制度, 普遍满足全省城乡残疾人的基本康复服务需求。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8〕43号):总体目标: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组织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残联组织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宣传发动、组织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摸清残疾儿童康复需求,制定康复救助计划。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业务经办能力,做好康复救助申请受理、审核工作,妥善安排符合条件残疾儿童接受康复服务。依托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管理系统,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数据信息管理与共享,及时将康复机构、从业人员和救助对象家庭的诚信评价和失信行为反馈发展改革、工商等部门;会同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工商等部门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对定点康复机构准入、退出等实施严格监管,建立定期检查、综合评估机制,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责任事故,确保残疾儿童人身安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残疾儿童康复人才培养,积极培育和发展康复服务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惠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建设绿色化现代山水城市和科学发展“惠民之州”为导向,把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重点任务,聚焦农村、欠发达地区和贫困、重度残疾人,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和扶残助残服务体系,增加残疾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更实在地惠及广大残疾人,让广大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得更加殷实、更有尊严。
  高举人道主义伟大旗帜,顺应广大残疾人过上更好生活新期待,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创新为动力,以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主线,着力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实现残疾人事业与惠州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幸福惠州建设做出新贡献。
  广东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状况
  2017年,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中国残联的指导下,全省各级残联共同努力,积极推动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权益保障、信息助残等专项服务工作,残疾人事业发展取得了新的成绩。
  1、残疾人康复
  2017年,180249名残疾儿童及持证残疾人得到基本康复服务,其中包括0-6岁残疾儿童9906人。得到康复服务的持证残疾人中,有视力残疾人13144名、听力残疾人6837名、言语残疾人288名、肢体残疾人76381名、智力残疾人10699名、精神残疾人62985名、多重残疾人7662名。
截至2017年底,我省已有残疾人康复机构570个,其中,提供视力残疾康复服务的机构72个,提供听力言语残疾康复服务的机构76个,提供肢体残疾康复服务的机构181个,提供智力残疾康复服务的机构201个,提供精神残疾康复服务的机构96个,提供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的机构195个,提供辅助器具服务的机构86个。康复机构在岗人员达18037人,其中,管理人员2038人,专业技术人员12195人,其他人员3804人。
  2、残疾人教育
  实施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为1403人次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享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提供资助。各地也积极多渠道争取资金支持,对119名残疾儿童给予学前教育资助。
截至2017年底,共有特殊教育普通高中班(部)6个,在校生462人,其中聋生409人,盲生53人。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班)10个,在校生1547人,毕业生399人,其中53人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有550名残疾人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76名残疾人进入特殊教育学院学习。
2345名残疾青壮年文盲接受了扫盲教育。
  3、残疾人就业
  截至2017年底,我省城乡持证残疾人就业人数为278333人,其中按比例就业58746人,集中就业7321人,个体就业12911人,社区就业3958人,公益性岗位就业4981人,辅助性就业4606人,居家就业35193人,从事农业种养加129367人,灵活就业21250人。
2017年度培训盲人保健按摩人员469名、盲人医疗按摩人员397名;共有保健按摩机构734个,医疗按摩机构10个。
  4、残疾人扶贫工作
  2017年,贫困残疾人得到有效扶持,其中18326人通过扶贫开发实际脱贫;接受实用技术培训的残疾人达到15654人次。康复扶贫贴息贷款扶持344名农村残疾人。残疾人扶贫基地103个,安置3291名残疾人就业,扶持带动5682名残疾人户。完成3656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
  5、残疾人社会保障
  截至2017年底,城乡残疾居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人数达到964864人;316250名60岁以下的重度残疾人参保,其中302988名得到了政府的参保扶助,代缴养老保险费比例达到95.8%.有79239名非重度残疾人也享受了全额或部分代缴养老保险费的优惠政策。383286人领取养老金。
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稳步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达到1017个,其中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39个,日间照料机构875个,综合性托养服务机构103个,为26859名残疾人提供了托养服务。接受居家服务的残疾人达到14273人。全年1794名托养服务管理和服务人员接受了各级各类专业培训。
  6、残疾人宣传文化与体育
  截至2017年底,共有省级残疾人专题广播节目1个、电视手语栏目1个;地市级残疾人专题广播节目14个、电视手语栏目11个。
截至2017年底,省地县三级公共图书馆共设立盲文及盲文有声读物阅览室44个,共开展残疾人文化周活动250场次;省地两级残联共举办残疾人文化艺术类的比赛及展览44次,共有各类残疾人艺术团35个。
全省残疾人康复体育关爱家庭服务2650户,建设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372个,培养健身指导员2986名。
  7、残疾人法制建设与维权
  2017年,制定或修改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范性文件省级1个、地市级5个、县级2个。县级以上人大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11次;政协开展视察和专题调研13次。开展省级普法宣传教育活动1次,315人参加。截至2017年底,成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构57个,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47个。残疾人参政议政工作稳步开展,各地残联协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议案、建议、提案28件,办理议案、建议、提案120件。无障碍建设法规、标准进一步完善。系统开展无障碍建设市、县、区145个;开展无障碍建设检查283次,无障碍培训1054人次。
  8、残疾人事业组织建设
  2017年,市县乡共建立残联1798个,各地市已建残联21个,县(市、区)残联已建137个,乡镇(街道)残联已建1640个;已建社区(村)残协23929个。
  省市县乡残联实有人员达7714人,乡镇(街道)、村(社区)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总计24657名。地市级残联配备了残疾人领导干部16人,县级残联配备了残疾人干部55人。
共建立省级及以下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698个,其中省级专门协会已建5个,市级专门协会已建105个,县级专门协会已建588.助残社会组织共有119个。
  9、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
  截至2017年底,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各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104个,总建设规模544206平方米,总投资158774万元;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各级残疾人康复设施55个,总建设规模167478平方米,总投资44903万元;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各级残疾人托养服务设施47个,总建设规模69919平方米,总投资13057万元。
  (三)、项目建设背景
  “十二五”时期,在广东省残联的指导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区)、街(乡)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帮助下,经过广大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十二五”规划圆满完成。全市残疾人前所未有地得到更多实惠,残疾人事业得到长足的发展,为“十三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市、县(区)、镇(街道)和社区(村)四级残疾人组织体系基本形成,镇(街道)残联全部配备了专(兼)职理事长,村(社区)全部成立残疾人协会,聘请残疾人专职委员协助开展社区残疾人工作,使基层残疾人工作有了专人负责,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得到加强。博罗县开通“惠民直通车”,深入基层为残疾人现场办理残疾证手续。市、县(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不断健全与完善。惠城、惠阳、博罗、惠东、龙门等县(区)均拥有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占地1万平方米,集康复、托养、文体、培训于一体的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主体工程已建成。
  在康复方面,加快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进程,康复服务网络实现了全覆盖,为6万名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训练、辅具适配、假肢装配及家庭无障碍改造等服务。全市共建成37家康园中心,通过工疗、农疗、娱疗等职业康复和社会康复手段,为社区内的成年精神病康复者、智力残疾人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功能训练、职业技能培训、庇护性就业和康乐文体活动等服务。全市16个残疾儿童康复机构,从2014年起,市政府每年出资400万元向社会购买500个康复学位。
  惠州残疾人事业在“十二五”期间虽然取得较大成就,但与上级的要求及广大残疾人的期盼相比,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与不足:一是残疾人状况与全市平均水平仍然有较大差距,城乡差别依然明显,残疾人受教育程度较低,残疾人自身造血能力较弱。二是残疾人康复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主要是基层康复工作还存在制度性帮扶力度小、工作措施不够完善、服务不够深入全面、质量评估体系还不健全、工作专业化水平较低、专业人员严重缺乏等。三是基层残疾人服务体系还不够完备,现有的服务水平和能力与残疾人类别化、个性化、多层次的需求之间还有较大差距。四是残疾人的就业培训服务项目较少,就业服务水平有待提高,残疾人扶贫工作资金仍然不足。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需要
  残疾人,有人的尊严和权利,有参与社会生活的愿望和能力,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一支重要力量。我国6000万残疾人是一个特殊的困难群体。在我国贫困人口中,残疾人占的比重很大。满腔热情地关心残疾人,切实尊重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给他们以平等的地位和均等的机会,让他们共享社会物质文化发展的成果,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国家和社会采取康复措施,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增强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以实用、易行、受益广的康复内容为重点,并开展康复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康复服务。 
  2、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不仅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也体现了包括残疾人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残疾人是社会大家庭中的特殊群体,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生力量。构建和谐社会,一方面,需要进一步做好残疾人事业,调动广大残疾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共同参与和谐社会建设;另一方面,和谐社会是整体全面的和谐,是包括残疾人事业和广大残疾人在内的全面和谐。如果没有残疾人事业和经济及其它各项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广大残疾人不能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就不是真正意义的和谐社会。重视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在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同时,共享和谐社会的幸福生活。这既是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途径。 因此,该项目的建设是十分必要的。
【主要用途】 发改委立项,申请土地,银行贷款,申请国家补助资金等
【关 键 词】广州残疾人康复医院特许经营权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
【交付方式】 特快专递、E-mail
【交付时间】5-7个工作日
【报告格式】Word格式;PDF格式
【报告价格】 此报告为委托项目报告,具体价格根据具体的要求协商,欢迎来电咨询。
【订购热线】18211102808  同V信
【联 系 人】李先生
【编制单位】北京智博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大纲
目   录
第一章  总 论 
1.1项目名称与建设单位 
1.2编制单位 
1.3编制依据 
1.4项目实施范围 
1.5项目提出的理由 
1.6特许经营权经营期 
1.7项目建设内容
1.8项目投资估算
1.9投资来源 
1.10项目财务分析 
第二章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2.1惠城区概况 
2.2项目建设背景 
2.3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第三章 项目实施方案 
3.1指导思想 
3.2主要目标 
3.3推进措施 
3.4保障费用 
第四章  风险分配 
4.1风险识别情况 
4.2风险分配方案 
4.3风险防范措施 
第五章  合同体系 
5.1项目合同体系 
5.2项目边界条件 
第六章  采购方式选择 
6.1采购方式的定义及选择 
6.2采用竞争性磋商的可行性 
6.3磋商程序 
6.4采购合同的签订 
6.5竞争性磋商程序的终止 
第七章 财务效益分析 
7.1评价依据 
7.2基础数据 
7.3成本估算 
7.4收入及税金估算 
7.5利润分析 
7.5财务分析 
第八章 社会效益 
8.1 社会效益分析 
8.2 社会风险分析 
8.3 社会评价结论 
第九章 保障措施 
9.1加强组织领导 
9.2推进政策法规建设 
9.3建立健全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 
9.4加强规划实施与监督评估 
附件二:特许经营协议 
附表:
关联报告:
广州残疾人康复医院特许经营权项目申请报告
广州残疾人康复医院特许经营权项目建议书
广州残疾人康复医院特许经营权项目商业计划书
广州残疾人康复医院特许经营权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广州残疾人康复医院特许经营权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广州残疾人康复医院特许经营权行业市场研究报告
广州残疾人康复医院特许经营权项目PPP可行性研究报告
广州残疾人康复医院特许经营权项目PPP物有所值评价报告
广州残疾人康复医院特许经营权项目PPP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
服务流程 :
1.客户问询,双方初步沟通了解项目和服务概况;
2.双方协商签订合同协议,约定主要撰写内容、保密注意事项、企业相关材料的提供方法、服务金额等;
3.由项目方支付预付款(50%),本公司成立项目团队正式工作;
4.项目团队交初稿,项目方可提出补充修改意见;
5.项目方付清余款,项目团队向项目方交付报告电子版;
另:提供甲级、乙级工程资信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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