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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我国投资体制的改革深入,特别是随着《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出台和落实,除政府投资项目延续上述审批要求外,非政府投资类项目一律取消审批制,改为核准制和备案制。像房地产等非政府投资的经营类项目基本上都属于备案制之列,房地产开发商只需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和减免税确认手续,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可以合并,甚至不是必经流程。房地产开发商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一般是当地发改委)进行项目备案即可。

  项目建议书的目的

  1、机会研究或规划设想的效益前途是否可信,是否可以在此阶段阐明的资料基础上做出投资建议的决策;

  2、建设项目是否需要和值得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的详尽分析;

  3、项目研究中有哪些关键问题,是否需要作专题研究;

  4、所有可能的项目方案是否均已审查甄选过;

  5、在已获资料基础上,是否可以决定项目有无足够吸引力和可行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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